基金销售违规案例-北京力恒富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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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一直在说人人贷基金销售资质的问题,不知道说这些的有没有在人人贷买过基金,有没有搞清楚其中的合作关系。人人贷确实是没有牌照,不过他是跟有牌照的盈米财富合作,上线的基金的销售都是盈米财富提供的。说白了,人人贷就是盈米财富的一个广告窗,双方互惠互利的一种合作模式罢了。实关系很大,不然也会极大风险。人人贷是帮盈米财富打广告吧,最后实际销售、成交其实都是在盈米财富。盈米财富是有正规牌照的啊。国家银行销售保险的必须是银行工作人员,且必需持有保险资格证,违反规定的罚款等。。。国家是允许银行中经过许可的专业工作人员销售保险产品!去年很多客户听说国家不允许银行卖保险,非也而是规范销售,详细情况请见中国保监会官网!违规销售行为:(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2)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4)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5)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6)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7)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8)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裕安区世立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医师周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而造成疫情扩散;执业医师欧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未按规定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上报。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欧某某均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周某某、欧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疫情期间擅自接诊发热患者可能会有何后果就是会使疫情扩散很严重。该种情况属于无证经营医疗部门,扰乱社会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相关案例:2013年8月的一天早上,易先生起床后觉得有些头晕脑涨、恶心发热,便来到了附近一家诊所,并向诊所医生王某说明了自己的症状。王某给其测了下体温和血压后,诊断易先生是中暑。随后,王某给易先生进行输液,并开了药品口服。当天中午,易先生输完液后,按王某嘱咐回家休息并服药。可没过多久,邻居听到易先生在屋内发出微弱的呻吟声,进门查看,发现他已是口吐白沫,奄奄一息。邻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设法找到了为其诊治的王某。王某赶来后赶紧为其进行抢救,注射了强心针,可易先生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王某见状逃之夭夭,但不久就被警方抓获。后经法医鉴定,王某在不了解病人确切病因的情况下,错误地给予输液治疗等措施,耽误了易先生的最佳医治时期。而易先生本身患有心脏器质性病变,王某用药错误,注射的药物也加剧了易先生的死亡过程,最终导致易先生缺血性心源性猝死。经查,王某既没有《医师资格证》,其所开的诊所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关于执业药师虚假报考会有什么处罚?相信很多人都比较感兴趣,百通世纪编辑特撰文如下:(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你好,每个题都有固定的答题模式,建议您多做题,熟能生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