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可不可以担任经理-北京力恒富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Website Home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一、注册公司法人监事经理不可以是同一人。
公司法人代表监事与执行董事不可以由一人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高级经理人不得兼任监事职位,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是同一个人。

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监事会是什么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权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的监组成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
(3)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未逾3年者!
(4)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者;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3、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引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对社会都是承担了相当的责任的,应当由有判断能力、信誉良好、有经营业绩、无劣迹的人担任。
为了防止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公司负责人的人员担任公司负责人,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以上几项是对任职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又称消极资格的规定!

这些规定保护了社会的利益、公司的利益,也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必须重视和保证公司负责人的素质,使之符合社会利益、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要求。
延伸阅读: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