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的适当性管理措施-北京力恒富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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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是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三是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风险,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已阅知风险揭示书。代理机构应当配合中心对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资金账户情况等信息,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其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措施有:①谈话提醒;②信函通报;③暂停代理业务;④取消代理机构资格。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理措施有:①谈话提醒;②通报批评;③暂停业务资格;④取消业务资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其他规定有:①投资者参与权益产品交易,除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规定外,还应符合《挂牌交易说明书》规定的条件。②企业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增发、股权激励持有股份的股东及挂牌前的权益持有人,如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规定的,只能交易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产品。③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股份的股东及权益持有人,如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规定的,只能交易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产品。④法律法规对投资主体投资挂牌产品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⑤浙江股交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限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根据投资者的财产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和投资需求等情况提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投资者则需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证券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根据投资者的财产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和投资需求等情况提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投资者则需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新三板引人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在规则中指出:为促进全国股转系统平稳、有序发展,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相关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主办券商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和业务流程,并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备案。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相关业务,应当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等业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得出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要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证券业务范围逐步拓展以及金融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证券公司需要规范自身向投资者提供适当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行为,在卖者有责和买者自负之间进行有效的平衡,引导投资者进行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投资权益,这将有助于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电话销售也好做,不听的打电话喽。按照不同类型的客户,对客户提供不一样的投资方案。如保守型的建议买货币型或者债券型的基金或理财。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那就推荐你一块软件吧——执掌销售。是一款专门针对外勤人员管理的软件,能手机定位,手机考勤什么的,挺不错的